產品定義
指借款申請人以其自身所有,并經付款人確認的應收賬款收款權利作為質物而發放的貸款。
功能與特點
為客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正常合理的資金需求提供信貸資金支持,經最終審批人審批同意的貸款必須到相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適用范圍
借款申請人為信用等級在BBB級以上且具有一定數量自有資金,并能進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應收賬款的付款人應具有良好的資信和較強的資金實力及付款意愿,經鄭州銀行信用評級達AAA級以上(政府部門除外),且與借款人不存在關聯關系;應收賬款的賬齡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主要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項目評估情況和貸款人的資金實力等,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且貸款還款日應晚于質押的應收賬款的到期日,并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利率定價
貸款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和鄭州銀行相關規定確定。
服務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經辦業務的分行、支行、各類營銷中心等機構。
客戶申請材料
1、授信申請書;
2、企業基本情況簡介;
3、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的營業執照或有關證件批文、機構信用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貸款卡及密碼;
4、借款人及應收賬款付款人的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5、借款人及應收賬款付款人的連續三年財務報表、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6、若應收賬款付款人為政府部門,需提供有效的相關批文和手續;
7、有關貿易背景的材料,包括近期簽約情況、付款條件以及有關銷售合同、訂單(表明真實貿易背景的經濟合同和相關單據),要求提供原件;具體包括:商品銷售或勞務合同原件、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并加蓋借款人公章、貨運單(或其他證明借款人已履行合同的單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8、借款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應提供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同意質押決議書;
9、應收賬款付款人出具的《應收賬款證實書》;
10、付款人收貨單或驗貨合格單復印件;
11、鄭州銀行需要的其他資料。